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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1名驾驶人因实施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太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依法查扣。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经多次联系当事人催促处理,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公告告知。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下列1名当事人作出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道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驾驶证记6分。

2025-10-29  18